

案例
法律知識:
大多人都會選擇不動產、股票等作為一生資產的累積。然而意外與疾病總來的突然,來不及處分的資產則遺留了財產給子孫。子孫間如何分配才能不傷和氣又公平,委由專業公正的第三方評估及合理分配是最好的選擇。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法定財產制
各自所有
各自管理各自處分
各自對其務負擔清償責任
夫妻婚後財產剩餘 部份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有權
管理權與處分權
責任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
約定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公同共有
共同財產:共同管理
由共同財產及夫或妻之特有財產連帶負責
訂立財產制契約前各自取回共同財產;
訂立財產制契約後原則平均分配新增之共同財產



所有權
管理權與處分權
責任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
約定分別財產制
特有財產:各自所有
特有財產:各自處分
各自對債務負清償責任
夫妻婚後財產餘部份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有權
管理權與處分權
責任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
离婚案例
愷婷跟阿哲在一次共同好友的聚會上認識,互有好感,順利交往兩年後,在今年3月決定共組家庭。
愷婷,30歲,在公司當工程師主管,收入穩定,平常積極存錢投資,在28歲就買下人生第一戶華廈價值600萬,現金存款100萬。阿哲是餐廳老闆,32歲,餐廳開幕兩年,生意蒸蒸日上,現金存款有200萬。
恺婷与阿哲结婚后,可以各自管理各自财产吗?
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以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協議採分別財產制為前提,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1
恺婷婚前的房子,若未来离婚,还属于自己的吗?
婚前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但若婚後以賺的錢清償的貸款要拿來分配,不管是哪一方賺的。愷婷的房子是婚前所買,婚前若還清500萬,婚後貸款剩餘100萬,這100萬則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裡。
2
愷婷與阿哲結婚以後,共同在市區買下一房產,市價1200萬,貸款900萬,登記在阿哲名下,夫妻倆過了幾年的生活,然而在這些日子當中雙方因生活方式及金錢價值觀的不同,大吵小吵不斷漸行漸遠,最終協議離婚。愷婷與阿哲婚後購入之房子,由阿哲婚後所得支付貸款,房子當時買了1200萬,由於近年來區域發展蓬勃,各項公共設施逐漸完善,吸引很多外來人口自住或投資,也讓當地的房價逐年高升。因離婚時,財產無法分清楚,雙方訴諸法院,請問阿哲名下房子將如何分配?
3
婚後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如果錢全都是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整間房子的價值都要計入財產分配,而且是以協議離婚登記時,或判決離婚起訴時計算房子的價值(分錢不是分房子)。
不動產市場中,各類型房產的價格成因有所不同,即使位於相同區位中的房子也可能因其建物狀況、臨路條件等因素而有不同的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