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简介

大中團隊所係由通過國家高等考試及格之不動產估價師及具備土地行政、土地管理、建築工程、電腦資訊、不動產投資分析及無形資產評價等不同領域之專長與顧問團隊所組成。
本事務所致力於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等市場之交易資訊、成本資訊及收益資訊之蒐集並建立完整之數據庫,透過大量數據之歸納統計分析,對於影響地價之區域、個別因素之掌控更為精準。
本事務所對於影響資產價格變動之重大動態如:國家或地方重大工程計畫、國土土地利用政策、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交通建設、法令規章修定,以及國內外財政金融經濟變動、產業經貿動態等資訊均廣泛蒐集,以期確實掌握各種資產之市場脈動,更為精確判斷其最適中價格。

个人资产/诉讼评估

依強制執行法 (民國89年02月02日修正)第八十條: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
法令规定
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民國95年11月28日修正發佈)第二條:不動產估價師經主管機關發給開業證書,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並在法院轄區內設有事務所者,得向法院申請列為鑑定人,參與法院有關不動產之鑑定估價業務。建築師經主管機關發給開業證書,加入該管省(市)建築師公會,並在法院轄區內設有事務所者,得向法院申請列為鑑定人,依建築師法規定,參與法院有關不動產之鑑定估價業務。
法院於民事訴訟中拍賣不動產多為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拍賣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並以其拍賣所得作為清償債務之價金。
在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後,司法院於民國94年發佈「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規範各地方法院均需選任具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資格者才能鑑定拍賣不動產之價值。並於95年11月28日修正。
法院拍賣不動產價值鑑定業務,係目前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主要業務來源之一。在不動產估價師法公佈施行後,司法院重新規範各地方法院選任鑑定人辦法,明白規定鑑定不動產者需具備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資格後,法院拍賣不動產鑑定乃回歸不動產估價師專業領域中。
不动产估价师应尽的责任
為了保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權利,不動產估價師應以公正第三人之身份,以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為作業規範,,就拍賣之不動產之價值進行合理評估。由於法院拍賣不動產鑑定作業很多無法進入室內勘察,且法院的鑑估報告另有格式,對於勘估標的建築改良物與土地之價值分配等重要估價內容均需要專業估價師進行多方資料蒐集與豐富經驗判斷,以協助加速法院作業流程,提升拍賣不動產鑑定之作業。
01 確認估價內容
確定估價條件與標的:
1.估價標的&範圍。
2.估價目的&用途。
3.估價條件。
4.工作時間。
5.報告書數量與需求。
04 擬定估價工作計畫
1.訂定作業時間。
2.訂定作業流程。
3.訂定調查事項。
4.訂定估價原則&方法。
07 不動產市場調查
1.區域市場交易狀況。
2.區域市場價位分析。
3.未來市場發展潛力。
4.市場交易案例。
10 估價結果照會
02 簽訂委託合約
03 指派簽證估價師
組成估價小組
05 蒐集基本資料
06 現場勘查與紀錄
1.謄本與相關書圖。
2.謄估前次標的與移轉價格。
3.騰估標的契約租金。
4.騰估標的相關稅單。
08 價值初步評估
客戶需切結領勘正確性。
09 資深估價師審核
由簽證估價師進行初次評估。
由所長審核。
客戶接受估價結果
出具估價報告書
客戶接受估價結果
出具估價報告書

